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办法
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为加强本基金会的人事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、政策和基金会章程之规定,结合基金会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本基金会实行聘用制。基金会有权招聘员工,并根据员工表现、员工考核结果和业务需要决定员工的试用、聘用、晋级、处分、解聘,但基金会的上述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、法规,不得违反基金会理事会关于基金会人事制度的决定。基金会秘书长代表基金会行使上
述权力。
本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基金会的用工计划、员工培训和进
修、职称评聘、考勤统计、员工考核与奖惩、拟定劳动工资和劳保福
利方案;具体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、聘用、调配、解聘、辞退、开除
等各项用工手续。
第二章 员工的试用、聘用及档案管理
基金会招聘员工遵循“任人唯贤、广纳贤才”的原则,选拔录用
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、社会公益心、具备一定创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
制力的优秀人才,经严格考核,择优录用。
基金会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时,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,报基金会
秘书长批准后,进行招聘。凡需调入基金会的人员,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,学历证书原件,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材料,秘书长对其业务能力与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意见,报理事长审批。
基金会对所聘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,被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。
基金会可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,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,达到要
求后,根据员工的专长安排上岗。
基金会各级人员聘任程序如下:
(一)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由理事选举,理事会聘任;
(二)基金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,由综合办公
室聘任。
第三章 员工考核、培训、进修
秘书长配合基金会领导对员工进行社会责任感、工作创造力、工
作勤奋程度、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定期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用、
调配、晋级、解聘的主要依据。
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,内容包括学习
有关规章制度、岗位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等。
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,组织员工参加岗位培训、短期研修班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,员工为提高自身素质,可自行参加培训、进修,费用自理。因工作需要,由基金会派出参加培训、进修的员工,其培训费用由基金会报销。
第四章员工的调出、辞职、辞退、开除
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
制度,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,基金会有权予
以解聘、辞退。
被辞退的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,须在一个月内办完调离手续。
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,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,并按
本制度规定的员工管理权限办理手续;如辞职未获批准,用人部门有
权保留其原职至合同期满为止。如特殊情况则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规
定处理。
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
者,作自动离职处理,予以除名。
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,基金会有权
予以开除。
一旦办理离职手续,就不再享受基金会的薪酬及有关福利待
遇。
凡调出本基金会的员工,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辞呈,
报秘书长审批。全部审核通过后,方可办理离任交接手续。秘书长批准日期为其离任日期。
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经过审计。
第五章附则
本制度自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,秘书长监督实施。
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。